三、文字的视觉美感

  文字在视觉传达中,作为画面的形象要素之一,具有传达感情的功能,因而它必须具有视觉上的美感,能够给人以美的感受。人们对于作用其视觉感官的事物以美丑来衡量,已经成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标准。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和提高美的品位是每一个设计师的责任。

在文字设计中,美不仅仅体现在局部,而是对笔形、结构以及整个设计的把握。文字是由横、竖、点和圆弧等线条组合成的形态,在结构的安排和线条的搭配上,怎样协调笔画与笔画、字与字之间的关系,强调节奏与韵律,创造出更富表现力和感染力的设计,把内容准确、鲜明地传达给观众,是文字设计的重要课题。优秀的字体设计能让人过目不忘,既起着传递信息的功效,又能达到视觉审美的目的。相反,字型设计丑陋粗俗、组合零乱的文字,使人看后心里感到不愉快,视觉上也难以产生美感。

 

 

 四、文字设计的个性

  根据广告主题的要求,极力突出文字设计的个性色彩,创造与众不同的独具特色的字体,给人以别开生面的视觉感受,将有利于企业和产品良好形象的建立。在设计时要避免与已有的一些设计作品的字体相同或相似,更不能有意摹仿或抄袭。在设计特定字体时,一定要从字的形态特征与组合编排上进行探求,不断修改,反复琢磨,这样才能创造富有个性的文字,使其外部形态和设计格调都能唤起人们的审美愉悦感受。

  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对字体作出统一的形态规范,这是字体设计最重要的准则。文字在组合时,只有在字的外部形态上具有了鲜明的统一感,才能在视觉传达上保证字体的可认性和注目度,从而清晰准确地表达文字的含义。如在字体设计时对笔画的装饰变化必须以统一的变化来处理,不能在一组字中每个字的笔画变化都不同、各自为政,否则必将破坏文字的整体美感,让人感觉杂乱无章,不成体系,这样就难以收到良好的传达效果。